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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李港监狱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2-29 10:37:52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

    报建编号:1211108020100273

    招标备案号:12002012024035

    津建交市施工【2012】023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李港监狱改扩建工程,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投资【2010】1204号 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李港监狱,建设资金为2038957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李港监狱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批准建设,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2.1项目概况:公建,建筑面积为63826㎡,地上6层,地下0层。框架结构,最大单体面积10021.72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37.5米,基坑深度1.5米,最大高度23.95m。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梨园监狱大院内。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市李港监狱改扩建项目办公区围墙及监区隔离护栏工程。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围墙和护栏面积约为:9600平方米;详细内容见建设单位所发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标段投资额约420万元。

    2.4工期要求: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4月3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正项目经理一名、安全项目经理一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其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项目经理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2)安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筑师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5、外地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本标段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2号窗口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2月28日至2012年3月5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3月6日至2012年3月1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4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 日内寄送。

    建设单位:天津市李港监狱(公章)

    法定代表人:景海(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梨园头村南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殷钊电话:23099058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赵峰(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邮政编码:300060 联 系 人:梁景双、张玉付联系电话 23556621

    传 真: 23556621

    日期:2012年 2 月28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 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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