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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城平湖大道、屈原路南段、丹阳路电影院至江都、桔颂路等道路黑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2-23 11:25:37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

秭归县城平湖大道、屈原路南段、丹阳路电影院至江都、桔颂路等道路黑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


本招标项目秭归县城平湖大道、屈原路南段、丹阳路电影院至江都、桔颂路等道路黑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项目业主为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现状调查测绘、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等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秭归县城平湖大道、屈原路南段、丹阳路电影院至江都、桔颂路等道路黑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ZGZB[2012]012

3.项目内容:现状调查测绘、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等工作。

4.计划工期:不超过45日历天。

5.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工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的设计单位;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A、投标人必须是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公司或设计院,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参加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专班设计技术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C、近三年内在大宜昌市范围内承担过2项及以上设计工作。(且单项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道路黑化工程)。

5.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2月23日至2012年2月29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标采购文件发放窗口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含地形电子光盘一份)售价800.00元/套,售后不退(若需现场勘察实际地形情况,请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任鑫联系,联系电话:手机13872488995 /办公电话0717-2881560)。

6、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贰万元整),由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统一收取,投标人在2012年3月5日下午5时30分(进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到本公告指定的银行帐户,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未成交单位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账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秭归支行

户 名: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账 号:1807072129200049416 咨询电话:0717—2882545

款项到帐后,投标人凭银行回执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招投标中心保证金收退窗口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7.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时间,2012年3月15日上午8时至9时;递交地点,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八楼开标大厅;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3月15日上午9时。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2年3月15日上午9时;地点,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八楼开标大厅。

9.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秭归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hbzg.gov.cn)、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网及秭归县信息中心大楼一楼大厅公告栏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

招标人: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 办公地址:秭归县平湖大道8号

联系人:任鑫 联系人:江雪松

电 话:13872488995 联系电话:0717-2880486 1350724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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