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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综合物流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KV变电所设备及安装、进线电缆及通道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2-02 13:19:56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综合物流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单位:苏州亿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之委托,就金阊新城特勤消防站及战勤保障大队10KV变电所设备及进线电缆及通道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ZLH2011-JC-G-001-A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10KV变电所设备及安装、进线电缆及通道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A、合格投标人的一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B、投标人特殊要求: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单位要求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承修及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四级及以上;

3. 高低压电气安装施工确保能通过本项目当地供电部门的竣工验收的书面承诺书;

4.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务必和投标时的委托代理人一致,不得更换)的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在苏州地区必须有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苏州地区的售后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备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的,则不予办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出之时起—2012年2月10 日9:00-- 16:30(节假日例外)

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666号和基广场441室 (出售方式:现场)

售 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2月 26 日上午09:00-09:30 (北京时间)

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 2月 26 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接收人:公证处工作人员

六、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2年2月 26 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

联系单位: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保会 联系电话:0512-65815343

采购单位:苏州综合物流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金阊区金筑街与虎殿路交叉口

联系人:袁伟 联系电话:0512-69321250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答疑截止时间:2012年 2月12日下午16:30前

(各投标商可采用传真等书面形式将答疑内容至招标公司,逾时不予受理)

2.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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