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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政采 发布于:2011-12-13 17:14: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QZJL201110035

  二.委托单位: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三.委托单位地址:泉州市湖心街东段

  四.采购单位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06995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项目及数量:大屏幕显示系统、系统集成部分(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人条件:

  7.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6合同包2投标人必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即日起,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或邮寄)《招标文件》,或上网下载。每份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30元。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元月5日9:30时(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2012年元月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大厅。

十二. 本次采购项目各合同包均设定最高采购限价,最高采购限价将在开标前五天公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

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四、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合同包2已办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手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十五.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www.ccgp.gov.cn/或http://cz.fjzfcg.gov.cn/或http://zfcg.fjqz.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西环路248号北峰供销社大楼五楼(原汽车西站左边)。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联系人:小郭、小林

  电 话:(0595)22512188 传 真:(0595)22512088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东湖支行

  帐 号:1525 3010 0100 0815 79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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