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机耕桥4座)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我中心受海安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部的委托,对海安县201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单位参加谈判。
一、采购文件编号:HAZC-(2011)竞字第0307号
二、采购内容
海安县201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机耕桥4座),具体详见谈判内容说明及图纸。
付款方式:
工程进场开工时预拨合同价30%工程备料款,工程竣工经海安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部初验合格,海安县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并整理好档案资料,经审计后办理相关报账手续,报账时留10%工程款作为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由该工程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如施工单位在出现质量缺陷后,未能在通知的期限内到现场维修,发包人有权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追究损失赔偿责任,若缺陷责任期内本标段工程无质量问题,则在县级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次付清。
交货期: 2011年11月30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内类似工程业绩(同时提供合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发出的或者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
(3)项目负责人资格: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近期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截止时间2010年12月底前)、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首次公告之日起)。
四、谈判报名时间: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如决定参与谈判,则在2011年10月18日上午11:00前,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谈判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及收件人等资料传真或送达我中心进行登记,未登记的供应商将拒绝参加谈判。
五、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10月20日上午9:30起-9:50止(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招标组44号窗口
六、谈判开始时间:2011年10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七、谈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八、谈判主持单位
单位名称: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中路86号三楼
电话:0513-88897064(传真)
邮政编码:226600
联系人:田友玉
开户行: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户名: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
银行帐号:3206213001241000000145
九、采购单位:海安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部
联系人及电话:魏东生 0513-88856809
信息发布网站:
http://zfcg.haian.gov.cn/hazfcg/ http://www.ccgp-jiangsu.gov.cn/
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0月11日
附件:
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机耕桥4座).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