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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财政局清河头、白罡、八公桥、渠村财税所办公室项目

作者: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于:2011-09-28 09:42:08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濮阳县财政局清河头、白罡、八公桥、渠村财税所办公室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XC[2011]---066

濮阳县财政局清河头、白罡、八公桥、渠村财税所办公室项目已经濮县发改【2011】174号、濮县发改【2011】175号、濮县发改【2011】176号、濮县发改【2011】17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具备资格要求的施工企业。

一、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招标内容、标段划分

1、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建设内容:土建及安装。

项目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建设地点:濮阳县清河头、白罡、八公桥、渠村乡(镇)政府院内。

2、标段划分:共分四个标段。

一标段:濮阳县财政局清河头财税所办公室;

二标段:濮阳县财政局白罡财税所办公室;

三标段:濮阳县财政局八公桥财税所办公室;

四标段:濮阳县财政局渠村财税所办公室;

三、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近三年来,至少承担过类似工程,并无不良行为,营业执照通过年审,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以上报名单位须具有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四、报名须知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报名时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审查原件,审查后原件退回,留加盖企业公章的一套复印件备案,复印件应按顺序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法人代表委托书需提供原件)。

2、投标人需将报名登记表(附件)打印出来,填写完整,报名时交于代理公司。

五、报名时间:

2011年 09月27日至2011年10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濮阳办事处(濮阳市中原路与大庆路交叉路口西南角邮政大楼六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濮阳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崔女士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93-4612000

电子邮件:hcgcgl@sina.com

网 址:http://www.hcpm..cn

2011年09月27日

附件:

投标报名登记表

招 标 人:濮阳县财政局

项目 名称:濮阳县财政局清河头、白罡、八公桥、渠村财税所办公室项目

编号:PXC[2011]---066

招标代理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名登记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书 □否 □有

联系方式 被授权代理人

邮箱 企业营业执照

报名时间

企业资质证书 证号 级别

项目经理证 姓名 级别 证号

表 领取人 联系方式

领取时间 领取地点

备注:

1..投标人应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如因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及邮箱有误或联系不到,后果自负。2.投标人填写及提供的报名资料应真实,若发现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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