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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柘城、睢县、宁陵、民权县公安局防爆器材招标公告

作者: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于:2011-09-28 09:42:08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虞城、柘城、睢县、宁陵、民权县公安局防爆器材”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1]133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 防暴器材; 项目预算资金:2179300元;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1年9月27日—2011年10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08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10月18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1年10月18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曹忠林 孙宜民

九、联系电话:0370—2697808 

十、注意事项:购买标书和开标时必须携带: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必须是《2009年河南省公安厅警用装备生产企业名录》(豫公通〔2009〕217号)中的防护装备类企业。

(4)投标人所投防弹衣、防弹头盔、防爆服、便携式催泪驱散器的必须是公安部入围、列装生产企业或公安部入围、列装生产企业的授权经销商。投标人所投的单警装备必须是公安部单警装备的入围企业或入围企业的授权经销商。

(5)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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