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3年摆种鲜花工程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3-05-23 14:24:28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2013年摆种鲜花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ZCG2013038730

2、项目名称:2013年摆种鲜花工程

3、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深圳市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项目规模及特征:园林绿化;

(4)工期要求:365公历日;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5、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 6月5日9时3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6、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经建设部、广东省建设厅或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审批取得园林绿化资格(质)证书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在深圳有时花生产基地(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期至少包含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期间;生产基地是指用来生产时花的场地,不包含由独立商铺组成的基地,且不能由分散的基地拼凑而成;深圳生产基地面积在50亩以上且生产基地内含有占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专业培育花卉的钢管薄膜塑料大棚或玻璃温室大棚(现场核实),现有时花不少于10万盆(观叶植物不算在内));

(4)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近三年内(即从2010年05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上传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现场踏勘:自行组织

8、答疑事项:2013年5月29日16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3年5月31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8、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9、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6月6日9:3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10、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3年6月6日9:30 (北京时间),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

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1、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户:0012 1002 0054 9

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 518034

传真电话: 0755-83948170

网上操作咨询: 89805900 -- 6 89805300 -- 6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89805900 89805300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05月22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