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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3-10216号信息--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早期公用民防工程防护功能检测评估服务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3-05-23 14:23:51 来源: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早期公用民防工程防护功能检测评估服务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中的采购需求与早期公用民防工程情况汇总表。

3、数量:市郊区县101个早期公用民防工程,详见附件中的早期公用民防工程情况汇总表。

4、其他要求:详见附件中的采购需求与早期公用民防工程情况汇总表。

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以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于2013年06月04日(星期二)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响应文件,接受响应文件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03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0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办法: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使用CA证书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通知》办理。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谈判通知:

谈判时间初步安排在2013年6月4日下午14:45。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谈判名单,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李顺龙

电话:021-63185565

传真:021-63781059

采购人: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人防办)

地址:复兴中路593号

邮编:200020

联系人:胡志清

电话:24028676

传真:24028674

信息发布日期:20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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