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法庭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0-11-16
[2010]58号
北京市宣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XWGP-2010-GK-58
2. 招标货物名称: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法庭设备
3、 招标内容简介:综合布线及机房装修建设;弱电智能化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共一包,不拆包
4. 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2%
5. 财政控制预算金额:人民币370万元
6.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标书成本制作费)(不邮购)
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时间:2010年11月17日至2010年 12月3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
8. 购买标书地点:北京市宣武区政府采购中心(宣武区骡马市大街临41号即菜市口十字路口东北角三层)
9. 投标时间:2010年12月9 日上午9:00至9:30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 开标时间:2010年12 月9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1.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宣武区政府采购中心(宣武区骡马市大街临41号即菜市口十字路口东北角三层)
12.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
1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具有投标货物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专业技术能力。
12.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5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7 具备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
13. 本项目所投台式计算机及电视产品须提供节能认证证书
14.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5. 评标方法和标准: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6.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市宣武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7.采购人联系方式:吴娟 82299436
采购中心联系人:魏欣莉 王祖军
电 话:(010)63132359 传 真:(010)63027289
2010年 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