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助听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受辽宁省民政厅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辽宁省民政厅助听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民政厅助听器采购
2.招标文件编号:LNZC20090238
3.采购项目需求:助听器采购(具体参数详见第四章) 。
助听器 2217个
注: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样品,样品与投标文件同时密封递交,且样品密封包装封面上须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及样品名称,否则,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文件。
本采购项目共分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在辽宁设有办事处,具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2008年以后(含2008年)省及以上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5.投标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注: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10年7月22日—2010年8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
2.方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下载邮箱:lnzc11111@126.COM 密码:23447752;或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08室免费领取电子文档。
3.填录《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在下载的采购文件第一页为《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投标人必须填写,并传真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24小时自动传真:024-23447752)。
本表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主要凭证,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领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传真到项目负责人,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元。
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0年8月10日16:00(节假日除外)
l 银行汇款信息:
l 单 位 名 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l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l 账 号:21001360008059000118(保证金)
五、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样品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0年8月11日13:30(北京时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样品的地点及开标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l 联系方式:
l 项目联系人:李丽梅
l 联系电话: 024—23447735
l 传 真: 024—23447752
l 邮 编:110001
l 地 址: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A座(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红楼)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