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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期楚雄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校园监控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楚雄市政府采购中 发布于:2010-05-28 13:52:22 来源:楚雄市政府采购中心

  楚雄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校园监控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2010)12期

  根据楚雄市教育局的采购申请,需采购校园监控设备一批。经楚雄市财政局批复,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招标文件请于2010年6月3日 (工作日)前到楚雄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无偿领取。产品名称、技术标准、数量及监控分布图请带U盘到楚雄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复制。

  二、投标方的法人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投标文件于2010年6月4日下午2:30至3: 00时现场送达楚雄市财政局办公楼六楼小会议室。同时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原件,提前或推迟送达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应写明投标报价(单价),投标文件中投标顺序以楚雄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发出的招标文件项目序号为准,不投标的项目跳过即可,如有停厂、改型的不得投标。

  2、有关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技术资料及说明。

  3、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手机号码)。

  5、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四、投标人须知:

  1、投标时投标单位应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现场缴纳伍仟元人民币现金的投标保证金。

  2、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于定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于定标之日起转为签约保证金。

  5、签订购销合同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向用户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必须和用户签订购销合同。

  7、中标供应商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交付用户正常使用。

  8、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合格生产的全新原厂产品。

  10、签订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使用单位签订(一式三份),同时交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一份备案。

  11、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12、付款:不付预付款,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13、中标供应商在其设备保修期内接到用户报修电话后,须24小时内达到设备现场进行维修处理。

  14、招标方不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

  15、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五、评标原则和办法

  评标小组将根据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同品牌、同型号、同技术指标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当地企业优先)。

  六、联系电话及地址

  楚雄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878-3120224 。

  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115号市财政局副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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