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管理局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卸车和加油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卸车和加油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江环实业发展总公司的委托,经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对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卸车和加油车设备实行政府采购代理。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WHJT-ZH-2010-1041;
二、采 购 人:武汉市江环实业发展总公司;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控制价:
包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预算控制价
(万元)
A包
自卸车
装载量5吨
2辆
40
D包
小型加油车
1.5吨
1辆
13
加油车
10吨
1辆
27
四、投标人的资质或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质要求的制造商、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授权书,且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授权唯一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4、 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三年以上制造生产该类货物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产品是经用户使用并推荐的成熟产品。
5、 若投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6、 注册资金要求:货物的制造商注册资金要求在2000万元以上。
7、 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 履约信誉良好,无因投标申请人的原因引起的仲裁、诉讼及行政调查、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9、 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应保证能够办理上牌和国家要求的其它必要手续,所投产品必须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通过国家三C认证,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10、 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
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证明资料的有效期保证从投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2、 在政府采购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1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2010年4月2日起,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请携带上述第四条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家销售授权书、产品目录及相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1楼101室)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外埠需加邮费5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0年4月27日上午9:3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于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0年4月27日上午9:30时在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开标。
八、联系 人:吴峰、赵雪莉
联系电话:027-82794909、82774315
传 真:027-82776817
邮 编:430014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O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