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政采询(2010)09号“家电、空调等”项目正在发放询价文件
作者:四川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0-01-27 09:13:51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标题:
绵政采询(2010)09号“家电、空调等”项目正在发放询价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绵政采询(2010)09号“家电、空调等”项目
预审公告:
无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招标编号:
绵政采询(2010)09号
公告日期:
2010年1月26日15时54分
行政区划:
绵阳市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市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家电、空调、电子配套、检测、音响配套等设备(详见询价文件)
该包技术指标:
报价人资格要求: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询价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询价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询价文件发售地点:
投标区Email:
报价截止日期:
2010年1月29日13时30分
报价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电话:13990105877(向先生) 2240722 李先生
其它内容:
关于询价采购电视、空调、音响、仪器设备等的函
根据市财政局批准下达的采购计划,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询价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 项目名称、数量、规格型号
家电、空调、电子配套、检测、音响配套等设备(详见询价文件)
三、询价文件发放时间:2010年1月26日至28日
四、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1月29日 下午13:30时
五、询价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六、询价文件发放电话:2347112 (杨先生)
七、项目咨询电话:13990105877(向先生) 2240722 李先生
八、收件人: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绵阳市安昌路35号13楼12号
报 价 须 知
一、报价商应对价格(一次性报价)、主要技术参数、品牌、产地、数量、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时间等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于2010年1月30日下午13:30时前密封送达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过时不再接收询价文件。
二、报价商应提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询价项目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保证原产正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四、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向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交保证金贰仟元,履约后无重大质量问题五日内无息退还
五、交货方式、地点及期限
由成交商送货到使用单位并调试至正常使用;并保证验收合格
六、合同签订
合同3日内由成交商与使用单位签订,并经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审核。
七、支付方式
成交商提供的货物经交付使用正常运行,经具体使用单位签署意见书后,由成交商送达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通知相关部门15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成交商必须开据有效的正式发票。
八、附属产品提供及售后服务
成交商应按有关规定承诺对具体采购单位提供附属产品、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及保修期限的文字说明。
九、成交商的确定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0年1月30日下午13:30时组织有关人员对询价进行评定。
评定原则: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询价情况,询价小组可对分包内产品作适当拆分组合评定)。
十、废除询价条件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报价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无效询价
1、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2、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根据市财政局批准下达的采购计划,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询价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 项目名称、数量、规格型号
家电、空调、电子配套、检测、音响配套等设备(详见询价文件)
三、询价文件发放时间:2010年1月26日至28日
四、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1月29日 下午13:30时
五、询价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六、询价文件发放电话:2347112 (杨先生)
七、项目咨询电话:13990105877(向先生) 2240722 李先生
八、收件人: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绵阳市安昌路35号13楼12号
报 价 须 知
一、报价商应对价格(一次性报价)、主要技术参数、品牌、产地、数量、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时间等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于2010年1月30日下午13:30时前密封送达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过时不再接收询价文件。
二、报价商应提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询价项目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保证原产正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四、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向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交保证金贰仟元,履约后无重大质量问题五日内无息退还
五、交货方式、地点及期限
由成交商送货到使用单位并调试至正常使用;并保证验收合格
六、合同签订
合同3日内由成交商与使用单位签订,并经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审核。
七、支付方式
成交商提供的货物经交付使用正常运行,经具体使用单位签署意见书后,由成交商送达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通知相关部门15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成交商必须开据有效的正式发票。
八、附属产品提供及售后服务
成交商应按有关规定承诺对具体采购单位提供附属产品、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及保修期限的文字说明。
九、成交商的确定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0年1月30日下午13:30时组织有关人员对询价进行评定。
评定原则: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询价情况,询价小组可对分包内产品作适当拆分组合评定)。
十、废除询价条件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报价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无效询价
1、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2、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备 注:
采购结果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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