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视频监控中心及新增闭路监控点项目(三期)(GZIT2009-ZB0423)

作者:广州政府采购 发布于:2009-12-28 09:08:36 来源:广州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GZIT2009-ZB0423。
  2.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视频监控中心及新增闭路监控点项目(三期)。
  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1。
  4.招标内容:
  本期广州市越秀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是全市及我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要求在越秀区分局内建立分局的视频监控中心。系统建成后,将越秀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及区属主要单位等的全天候实时监控和录像视频信号上传给分局指挥中心调控,并同时能提供给市局110指挥中心和区政府应急中心互联调控使用。
  本期广州市越秀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分局东风中路一号楼九楼视频指挥中心的设备配备、相关附属设施及相关的综合布线系统,分局东风中路一号楼指挥中心通讯网络的综合布线系统,分局东华东路五楼视频设备的配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等部分。
  本期项目不包括新增社会面闭路监控点。
  本项目采用自建模式建设,具体内容包括:
  (一)按用户需求进行系统设计;
  (二)按用户需求完成系统的建设实施,交由用户方组织验收。
  5.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指定地点。
  6.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80个日历日内完成实施及项目初验,系统试运行2个月后完成最终验收。本项目维护期自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之日开始为期三年。中标人要在维保期间内做好运维服务,保证业主所要求的使用功能和性能。
  7.投标人资格及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下列全部要求):
  7.1 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7.2 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或者备案证;
  7.3 投标人2006年以来具有视频监控建设项目或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经验。
  8.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50元人民币。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填写《领取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移动电话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9.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13日(公休节假日除外);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
  10.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1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0年1月14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2.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第三会议室。
  13.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5号;电话:83561591。
  14.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电话咨询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传真: 020-38825650
  Email:gztender@gz.gov.cn
  联系人:刘迪 电话: 38201529
  查询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020-38825517 周先生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020-38825015 陈小姐
  查询招标结果:020-38825610 叶小姐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
  购买招标文件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15时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