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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夜视摄像机等项目询价采购邀请函

作者:天津市政府采购中 发布于:2009-12-25 15:10:42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彩色夜视摄像机等项目(项目编号:09311-2)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货物    名称

  技术性能说明

  数量

  单位

  交货期

  1

  彩色夜视摄像机

  MHBJ-420T (推荐)

  3

  台

  签订合同后10日内

  2

  高速球彩色夜视摄像机

  MHBJ-480B (推荐)

  1

  台

  同上

  3

  16路嵌入硬盘录像机

  MHBJ-qrks (推荐)

  1

  台

  同上

  (二)供应商咨询其他技术要求及相关事宜等请拨打电话:022-27308869进行联系咨询,联系人:刘莹

  (三)交货地点:和平区内。

  (四)保质期:按采购要求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五)付款方式:货物到需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六)供应商投标报价前,须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授权书及产品经销许可证明等原件验证,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本中心备案(已在本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免提供上述原件证明资料。但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国家及地区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生产、质量技术标准认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供应商应具有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维修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可提供08-09近两年产品生产或销售业绩。

  (九)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须提供货物报价;合理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交货期;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十)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应提供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材质、合格检验报告;列明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09年12月29日16:00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和平区保定道45号)提交询价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免收各项招标费用。

  五、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

  邮政编码:300040

  网    址: tj-heping.jps

  电子邮箱:hpzhc@yahoo.com

  联系电话:23197218

  传真电话:23197218

  联 系 人: 王先生   赵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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