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政采询(2009)153号心理实验平台
作者:四川政府采购 发布于:2009-12-22 10:49:33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标题:
绵政采询(2009)153号心理实验平台
采购项目名称:
绵政采询(2009)153号心理实验平台
预审公告:
无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招标编号:
绵政采询(2009)153号
公告日期:
2009年12月21日16时44分
行政区划:
绵阳市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西南科技大学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西南科技大学
包的描述:
心理实验平台 见技术指标 3台
该包技术指标:
报价人资格要求: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询价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询价文件售价:
人民币1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询价文件发售地点:
投标区Email:
报价截止日期:
2009年12月23日10时0分
报价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6-2347112 杨先生
其它内容:
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委托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由于时间紧急,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询价方式对该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特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要求
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型号 配置 数量 (万元)
心理实验平台 见技术指标 3台 二、询价文件发放时间: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上午10:00上班时间
三、询价文件发放地点:绵阳市安昌路35号13楼12号
联系电话:0816-2347112 杨先生
四、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10:00
五、询价文件售价:100元/份
六、收件人: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绵阳市安昌路35号13楼12号 邮 编:621000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报价商须知
一、报价商应具生产或经营所采购商品的主体资格,参加报价者应提交相关证明。
二、报价商应对价格(一次性报出最终用户价)、品牌、规格、技术指标、数量、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时间等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于2009年12月23日上午10:00时前密封送达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外地可于12月23日10:00电传至0816-2335356),过时不再接收报价文件;过时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者,将被视为无效询价函,不予考虑。 三、交货方式、地点及期限及验收 成交人须于12月29日17时前送货到使用单位负责安装调试,报价商按急用原则承诺最短交货时间。
四、质量要求
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要求并保证原装正品,具有合法齐全的上户手续。 五、合同签订 成交商同使用单位签订,合同须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
六、支付方式 成交商提供的产品交付验收完毕,《验收表》经使用单位签署意见书后,由中标单位送达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通知市财政局或使用单位15日内一次性付90%款项余下10%三个月内支付完毕。成交商必须开据有效的正式发票。
七、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09年12月23日上午10:00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报价进行评定。 评定原则:按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废除询价条件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报价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无效询价
1、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一、 项目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要求
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型号 配置 数量 (万元)
心理实验平台 见技术指标 3台 二、询价文件发放时间: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上午10:00上班时间
三、询价文件发放地点:绵阳市安昌路35号13楼12号
联系电话:0816-2347112 杨先生
四、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10:00
五、询价文件售价:100元/份
六、收件人: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绵阳市安昌路35号13楼12号 邮 编:621000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报价商须知
一、报价商应具生产或经营所采购商品的主体资格,参加报价者应提交相关证明。
二、报价商应对价格(一次性报出最终用户价)、品牌、规格、技术指标、数量、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时间等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于2009年12月23日上午10:00时前密封送达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外地可于12月23日10:00电传至0816-2335356),过时不再接收报价文件;过时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者,将被视为无效询价函,不予考虑。 三、交货方式、地点及期限及验收 成交人须于12月29日17时前送货到使用单位负责安装调试,报价商按急用原则承诺最短交货时间。
四、质量要求
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要求并保证原装正品,具有合法齐全的上户手续。 五、合同签订 成交商同使用单位签订,合同须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
六、支付方式 成交商提供的产品交付验收完毕,《验收表》经使用单位签署意见书后,由中标单位送达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通知市财政局或使用单位15日内一次性付90%款项余下10%三个月内支付完毕。成交商必须开据有效的正式发票。
七、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09年12月23日上午10:00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报价进行评定。 评定原则:按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废除询价条件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报价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无效询价
1、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 注:
采购结果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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