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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银行电子设备招标公告

作者:福建省金丰招标代 发布于:2009-05-14 16:32:40 来源: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JF20090090
2.招标项目内容:银行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具体的详见招标文件)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5月14日至2008年5月
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层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潘夏雪
联系电话:0591-87582711传真:0591-87582611
公司网址:Http://www.fjjfjt.com
E-mail:fjjf10@163.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银行电子设备选型入围厂商或由其授权的代理商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6.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7.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5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09年5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实发大厦18楼。)
10.标书售价及要求: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1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华林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12108189080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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