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省际道路危险品车辆运输音视频监控(第二次)
作者:上海 发布于:2008-12-11 13:05:29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或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货物或服务需求:
1、货物或服务名称:省际道路危险品车辆运输音视频监控
2、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3、数量:1
4、其他要求:
d.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或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一级资质证书
e.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5、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或服务、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或提供服务。
三、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2、型号、配置、数量及配件等;
3、报价(报价明细包括:品牌、型号、原产地、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质保期等,报价形式为上海最终交货地完税人民币价格);
4、相关产品的详细配置、技术偏离表、技术性能介绍;
5、资格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项目要求的各类资质文件)复印件;
6、商务资料(联系人、手机号码、电话、传真、经营地址等);
7、所有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谈判通知:
请各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08年12月22日14:00)在(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出席通知会议。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谈判名单,通知其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三家及以下的,将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会议结束后,即进行谈判。未收到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五、组织谈判
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2),并将报价文件投入谈判小组设置的密封的报价箱内。
六、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箱,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七、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021-63187493
传真电话:63186094
联 系 人:秦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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