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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大气可吸入颗粒物自动监测装置公开招标

作者:北京政府采购 发布于:2008-09-10 11:04:02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房山区乡镇办事处安装大气可吸入颗粒物自动监测装置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乙2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034203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9368847
    采购数量:可吸入颗粒物自动监测装置12套(含系统)。
    采购用途:房山区乡镇办事处大气可吸入颗粒物自动监测
    采购预算:130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招标项目的性质:货物 竞争性谈判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凡投资参股招标项目、承担招标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工作、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法人,不得在其参股、代建、管理或者服务的项目招标中提出投标申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产品要求符合国家3C认证,主要产品具有有效的监测报告;
    9)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
    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年检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上述证件原件核验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两份)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原件核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原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4) 代理商投标时还需出具制造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上述资料齐全且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方可报名并购买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三层304室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报名起止时间:2008年9月9日—2008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三层304室
    谈判时间:另见谈判文件
    谈判地点:另见谈判文件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审办法,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联系人:何术朋、于晓宇
    联系方式:010-8936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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