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和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CG[2020]5426号-001
项目名称:新和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130000
最高限价(元):61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和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1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近一年未被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投标人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委托代理人近六个月社保缴纳明细(盖有社保部门印章)、近六个月完税证明;(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年度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6)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7)外区进疆施工企业还应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报送册》,已在新疆建设云上信息登记;(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4日至2021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下载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司法局四楼)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5日 10:30
开标地点: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司法局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扫描件;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3、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社保局出具的委托代理人近六个月社保缴纳明细(盖有社保部门印章)、近六个月完税证明;6、近三年年度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报送册8、“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备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传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 二、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和县新和镇红光路6号
联系方式:(0997) 812-9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晶水路金桥·天玺大厦1栋3楼303铺
联系方式:0997-2636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元健
电 话:181999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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