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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2020-23户口簿半成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QC20-PZ09-HG073-1

作者: 发布于:2020-12-31 15:11:55 来源:
  项目概况
 
  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2020-23户口簿半成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得月楼(融通街13号)一层自编105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广州市越秀区融通街13号(得月楼)一层自编105房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QC20-PZ09-HG073
 
  项目名称: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2020-23户口簿半成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89,000.00
 
  最高限价:包组一: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1,794,500.00),包组二: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1,794,500.00),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项目内容,凡投标单价/投标总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包组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2020-23户口簿半成品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内容:

包组号

名称

外发数量(本)

半成品单价
最高限价
(元/本)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户口簿半成品

950000

1.31

179.45

以中标单价和实际结算数量为准(户口簿加工由投标人按104%数量提供户口薄面纸原材料)

户口薄加工

550000

1

户口簿半成品

950000

1.31

179.45

以中标单价和实际结算数量为准(户口簿加工由投标人按104%数量提供户口薄面纸原材料)

户口薄加工

550000

1

  注:具体以中标金额和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凡投标单价/投标总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包组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1)项目属性:货物类
 
  (2)本项目兼投不可兼中。投标人可选择部分或所有分包进行投标,但应对所选分包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采购期限:1年(从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2.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3、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2.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得月楼(融通街13号)一层自编105号。
 
  方式: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邮寄(邮费自理)。
 
  售价:人民币 200 元/套(售后不退);
 
  潜在投标人凭以下证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1)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B、经办人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2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得月楼(融通街13号)一层自编105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8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1、样品递交时间:2021年1月19日上午10:00-11:00。
 
  2、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9日上午11:00
 
  3、样品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得月楼(融通街13号)一层自编105号
 
  4、样品递交要求:
 
  (1)请各供应商安上述时间和地点递交样品,非上述时间/地点不接受样品的递交。样品递交截止时间一到,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将全部递交的样品拆封按签到先后顺序编号并封装成箱。
 
  (2)供应商递交样品必须按要求密封:样品应密封递交,封套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递交日期及收件人名称(收件人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封套必须加盖公章。
 
  (3)样品上严禁标注任何能够体现公司信息的描述、图标等任何形式的标记,否则视为递交的样品无效。
 
  (4)样品按《采购项目内容》指定标准制作,数量3份。
 
  (5)各供应商的样品不能相互共用。
 
  (6)没有要求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取样品时没有对样品外观验收及性能测试,所以对样品的破损或质量概不负责。
 
  (8)采购代理机构收取样品后,当日集中交至广东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同日安排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进行合格性检测,检测时间自样品递交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检测结束后,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后尽快取回样品检测报告(取回的合格的样品检测报告必须随同报价文件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一并递交),否则视同供应商放弃本项目报价。样品由采购代理机构于定标后统一通知取回,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时认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94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得月楼(融通街13号)一层自编105号
 
  联系方式:020-87762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小姐
 
  电 话:020-87762909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GZQC20-PZ09-HG073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2020-23户口簿半成品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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