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韶关市2020年度水利工程抢险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韶关市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韶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韶关市2020年度水利工程抢险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韶关市2020年度水利工程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XZB2006004H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1-88876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韶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
地址:0751-8855001
联系方式:郭小姐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韶关市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0751-8887660
代理机构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黄金村大桥侧)坝厂新村11号一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 数量 | 参数要求 | |
韶关市2020年度水利工程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货物名称及规格参数要求” | 300,000.00元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7月01日 09:30 至 2020年07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黄金村大桥侧)坝厂新村11号一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黄金村大桥侧)坝厂新村11号一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 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提供本招标文件的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均有相关部门盖章或电子印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供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时提供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已报名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人以现场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1)报名登记表(格式从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sghongxin.cn/下载)。
(2)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从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sghongxin.cn/下载)。
注: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代表通过了资格性审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韶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管理办法》(韶财采购〔2015〕7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財采[2019] 1号)
和符合性审查。
十、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所有相关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韶关市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ghongxin.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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