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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产品质量法》修订、质量分级和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宣传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0-06-28 21: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开展“《产品质量法》修订、质量分级和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宣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开展“《产品质量法》修订、质量分级和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宣传

项目编号:BXZC2006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京丽

项目联系电话:010-588113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联系方式:010-886523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京丽、谭洁 010-58811377 010-5881152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名称:开展“《产品质量法》修订、质量分级和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宣传

二、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名称

采购数量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家)

1

开展“《产品质量法》修订、质量分级和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宣传

1

2020年7月-2021年6月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围绕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职能,全面、立体展示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质量监督条线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开设《产品质量法》大家谈栏目。

 2、开设《画说质量分级》栏目。

3、开设《质量安全追溯》栏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境外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6.向采购代理机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09:00 至 2020年07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后发售公开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1日 08: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1日 08: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30号1号楼海峡国际大厦2层氪空间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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