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儿童医疗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西儿童医疗中心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桂发改社会【2020】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60%、业主自筹资金4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厢竹院区对面A地块 。
项目编号:GXZC2020-G2-001923-KWZB
建设规模:广西儿童医疗中心用地面积19485.22㎡(合29.23亩),项目共设床位800张,新建总建筑面积110625.93㎡,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3007.85㎡,地上建筑面积77618.08㎡(其中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70477.64㎡,科研中心2590.19㎡,会议中心620.88㎡,绿化架空层3820.6㎡,公厕59.66㎡,污水处理站49.1㎡),最大跨度32米。广西儿童医疗中心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3.0且小于3.99,绿地率≥23% ,建筑密度≥30%且≤4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60米。具体指标详见下表:
项 目 | 数值 | 备注 | |||
总用地面积(㎡) | 19747.88 | ||||
净用地面积(㎡) | 19485.22 | ||||
总建筑面积(㎡) | 110625.93 | ||||
其 中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77618.08 | |||
其 中 | 计容建筑面积 | 73797.47 | |||
其 中 | 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 | 70477.64 | |||
科研中心(㎡) | 2590.19 | ||||
会议中心(㎡) | 620.88 | ||||
公厕(㎡) | 59.66 | ||||
污水处理(㎡) | 49.1 | ||||
不计容建筑面积(㎡) | 3820.6 | ||||
其中 | 绿化架空层面积(㎡) | 3485.98 | 位于五层 | ||
地下总建筑面积(㎡) | 33007.85 | ||||
其中 | 计容建筑面积(㎡) | 3866.7 | |||
不计容建筑面积(㎡) | 29141.15 | ||||
其 中 | 车库面积(㎡) | 28761.45 | |||
污水处理(㎡) | 379.71 | ||||
总计容建筑面积(㎡) | 77664.17 | ||||
容积率 | 3.99 | ||||
建筑占地面积(㎡) | 8183.77 | ||||
建筑密度(%) | 42.00 | ||||
绿地面积(㎡) | 4499.3 | ||||
绿地率(%) | 23.09 | ||||
机动车停车位(个) | 828 | 地下室停车为100%机械停车,远期在原妇产医院前广场规划设计二期停车场以补充停车数。包括无障碍停车位24辆。 | |||
其中 | 地面停车位(个) | 2.00 | |||
地下停车位(个) | 826.00 | ||||
非机动车停车位 | 509.00 | ||||
其中 | 地面停车位(个) | 509.00 | |||
地下停车位(个) | / | ||||
病房数(床) | 800.00 |
合同估价:总价 73108.11 万元。
其中:(1)设计费 1017.13 万元;(含BIM技术应用费用)
(2)建筑安装工程费 67394.74 万元[其中地下工程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14525.65万元,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48024.62万元,污水处理站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512.24万元,室外工程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1039.67万元,其他费用 7.59 万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其中暂估价 3284.97 万元(包含地基处理、竖向土方平整、基坑支护费用)]
(3)暂列金额 4696.24 万元。
具体详见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万元) | 备注 |
1 | 设计费 | 1017.13 | 总价包干 |
2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67394.74 | 2.1+2.2 |
2.1 | 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总价部分费用 | 64109.77 | 固定总价 |
2.2 | 建筑安装工程费暂估价部分费用(地基处理、竖向土方平整、基坑支护) | 3284.97 | 按实结算(不可竞争性费用) |
3 | 暂列金额 | 4696.24 | (不可竞争性费用) |
4 | 合同总价(包括不可竞争性费用) | 73108.11 | 4=1+2+3 |
1.设计费合同价确定:按总价包干。
2.建筑安装工程固定总价部分费用(初步设计范围内除暂估价外部分)合同价确定:按总价包干。
3.建筑安装工程费暂估价部分费用(地基处理、竖向土方平整、基坑支护)合同价确定:综合单价由审计部门审定的综合单价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但该部分总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总额。
暂列金额: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1095 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0年 8 月至 2023 年 7 月。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广西儿童医疗中心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
(1)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外立面装修等;
(2)室内装修工程:含洁净区(手术室、ICU、血液科洁净病房等)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含洁净空调系统),普通区域分支水[楼层立管以内(不含立管)的楼层管道及洁具安装]、分支电[包含楼层配电箱以内(含楼层配电箱)至灯具等末端]、通风空调(含竖向、水平空调水管,新风管道,末端盘管,不含中央空调主机部分)、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墙面装饰、地面装饰、吊顶装饰、门、卫生间防水、陶粒回填等内容设计、施工。
(3)夜景照明(外立面泛光照明和室外景观照明);
(4)机电设备购置及安装:给排水工程(含热水供应、二次加压供水)、消防工程(含营养食堂的消防设计及施工)、电气工程(含干线电缆设计、安装)、中央空调、电梯工程(包含电梯深化设计、装修设计、采购、安装、调试等)、太阳能耦合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抗震支架、中央空调机组等;
(5)室外工程:按总平图要求完成整个场地道路及路边土坡防护工程、广场工程(含下沉庭院)、景观绿化工程、生态停车场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外管网、新老院区连廊设计施工等;
(6)医疗专项工程:医疗气体系统(包含真空吸引、氧气、压缩空气等,手术室、ICU、血液科洁净病房等洁净区域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污水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工程;
(7)其他专项工程:停机坪、海绵城市、人防工程、绿色二星建筑增项设计、BIM技术应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包含但不限于设计阶段建模、流线模拟、疏散模拟、交通模拟、管线综合、设计优化、碰撞分析;施工阶段施工模拟、进度模拟等,具体按招标人及其委托的管理公司要求实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BIM的应用点应予以分析);
(8)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扩大初步设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及供暖、消防、人防、二次装修、强电、园林道路、空调和通风、新老院区连廊等招标范围内的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工程/主体设计协调费、绿色建筑设计费、海绵城市设计费、可再生能源利用论证报告、BIM设计费、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相关费用、专家评审、考察等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所有费用。(上述费用全部包含在设计费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招标范围内的相关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
2.2.2 EPC项目管理服务:包括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包括对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进行总包管理)、配合尚未完成的前期手续【①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质监、安检、验收、核准或备案、施工许可证等手续;②承包人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必要时发包人将予以协助。涉及政府收费的,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由发包人支付;③完成竣工图纸及结算资料等;④除第②条中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外,其余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时间以不耽误工程关键进度为前提。】的办理、组织验收、咨询服务(采购管理、专业软件使用、工程移交、备案、产权证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
2.2.3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
(1)地下室高低压配电房工程(备注:低压出线柜至末端配电箱干线电缆归总承包单位设计及施工)、10KV外线接入、柴油发电机部分、标识系统(室内、室外、及外立面等)、交通标线、智能化工程、物流传输系统、充电桩系统、地下室机械式停车位、围墙、大门、燃气工程、市政供水、营养食堂装修以及厨房设备(备注:总承包单位需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营养食堂平面图完成该区域的消防设计及施工,并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
(2)其他:施工图审查,办公、科研、教学设备、医疗器械等设备的购置。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工程建设内容的完整性,如非招标人特别说明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均包含在本次承包范围内。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 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 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计、施工、运维阶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甲级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根据本项目特点,医院的装修工程是重点,投标人可以与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单位签订分包协议以联合体带分包协议的方式或总承包带分包协议的方式进行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带分包协议的方式或总承包带分包协议的方式进行投标的须在投标前签订相关的分包协议,参与投标的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分包单位的业绩均参与本项目评分办法的评审(分包单位的业绩只参与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评分办法的评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和联合体或总承包带分包投标中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开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诚信库处于有效状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业绩要求:□无要求 R有要求
要求投标人:设计单位具有单项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具有单项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已完工的施工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诚信库页面截图﹞。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2020年6月23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gxzbw/),完成投标单位账号注册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有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
4.2.1项目的图纸、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获取: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23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备注:概算暂列金额不参与预付款支付比例计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总费用的10%至承包人指定账户,基础部分(含基坑支护部分)、主体工程部分、二次装修工程部分、机电安装工程部分,分别在开工前14个工作日内分别按该部分实际合同价的15%支付该部分预付款至承包人指定账户。(备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自治区及国家配套资金到位并且下达金额大于当年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度,同时要求配套资金必须在本年度使用完毕情况时,其他部分工程可支付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此支付标准的符合性由业主单方面认定,总承包方无权干涉并要求甲方按30%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以施工工程进度款20%的比例从每次支付施工工程进度款时抵扣回,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金额在施工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费的80%时全部扣完。
施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进度款的支付需依据发包人签发的期中支付证书办理支付,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并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金额达到项目施工工程费(不含暂列金额)的80%时暂停支付。如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则该专项工程进度款在应付金额中预留25%作为风险预留金,风险预留金待该专项工程施工图预算评审完成后再支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xggzy.gxzf.gov.cn/gxzbw/)、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2260298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厢竹大道59号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联 系 人: 杨晓宏 联 系 人: 余静、钟文
电 话:0771-2860979 电 话: 0771-2023902
传 真: 传 真: 0771-2023997
2020年 6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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