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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地科院地震活动断裂带精细地貌形态采集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0-06-12 17: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大学地科院地震活动断裂带精细地貌形态采集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地科院地震活动断裂带精细地貌形态采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TDZC2020N00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

项目联系电话:177200212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

联系方式:孔老师(招标办)、022-274075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海惠、17720021282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三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

无人机机载LiDAR扫描系统,1。

2.项目用途:

用于获取地震活动断裂带的精细地貌形态。

3.总体要求:

无人机机载LiDAR系统包括油动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和机载激光雷达系统两部分。其中油动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由飞行平台、飞控系统、发动机(含电启动)、电池组、地面站系统和差分系统等部分组成。机载激光雷达系统由激光扫描仪、惯导系统、POS 数据采集系统、影像采集系统、点云预处理软件、固定翼机载套件等部分组成。

整套无人机机载LiDAR系统的包含外业数据采集和内业数据处理两部分,在尺寸/重量/航时/速度/航电接口等各方面均可合理匹配所集成的雷达系统。其具备长航时、高精度、高安全性、自主飞行无需人工干预、垂直起降、高效率、全域免像控功能和激光点云与正射影像匹配方案的优点。具体参数见主要参数及技术指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19年06月至开标日期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3.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2日 08:30 至 2020年06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至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现场报名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报名获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至三楼; (2)网络获取:因疫情原因无法现场获取单位可联系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刘海惠)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至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000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电汇。

汇款信息:

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1180100100171307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

行号:309110018082

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从网上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中标的供应商持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不计利息)。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供应商持与采购人签订的1份合同原件(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不计利息)。

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申请退还保证金,因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正确资料造成保证金退还迟缓的或有误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4保证金事宜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491095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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