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0年度长江口航道养护北槽近底水沙观测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度长江口航道养护北槽近底水沙观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度长江口航道养护北槽近底水沙观测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星
项目联系电话:136418470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21楼(民生银行大厦)
联系方式:居尧,021-538518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星,021-60932001*8023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0年度长江口航道养护北槽近底水沙观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投标人资质要求为海洋测绘或海洋工程勘察乙级及乙级以上,且具备潮汐河口海岸水文泥沙观测和分析研究能力的勘察设计、研究单位或大专院校。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三年内(2017-2019,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年份的书面声明或承诺)。以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5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威海路48号21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江口航道养护 项目业主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资金(国家拨付)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的 2020年度长江口航道养护北槽近底水沙观测 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0年度长江口航道养护北槽近底水沙观测(以下简称“本项目”)
2.2合同期: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6月30日(暂定,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3项目预算: 80 万元人民币。
2.4项目概况
长江口12.5m深水航道减淤工程南坝田挡沙堤加高完善工程(加高至+4.5m),拟主要通过减小南导堤越堤进入北槽的泥沙,降低北槽水体含沙量,并改善流场,实现航道减淤目的。工程已于2020年2月开工,预计将于2020年12月完工。根据工程建设进展,为获取深水航道养护期在加高完善工程实施阶段的长江口北槽中下段近底水沙变化情况,需要在长江口北槽中下段典型站点区域开展近底水沙观测,通过和历史资料的对比,分析加高完善工程实施后对长江口北槽近底水沙输移过程的影响,为航道养护和后续研究提供基础资料。
2.5 招标内容
(1)观测内容
观测内容为北槽中下段近底水沙观测。基于观测目的和历年已有站点布置情况,初步计划在K单元和N单元南侧分别布置一个观测站点TKS和TNS站点。观测时间为2020年9月。连续观测流速剖面过程、近底不同分层含沙量过程、波浪过程和盐度过程等资料,并与往年观测资料进行对比分析。
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现场观测和分析研究工作内容等进行局部调整,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做出的调整,并保证按相关技术标准完成项目观测研究工作。
对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签订后,工作内容对应的合同费用不做调整。
图1 近底水沙观测平面布置示意图
(2)主要观测和分析要求
本项目中近底水沙观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流速流向剖面过程;(2)近底不同分层含沙量过程;(3)波浪过程;(4)近底含盐度、温度过程等资料;(5)并与往年观测资料进行对比分析。
要求获取全垂线流速剖面连续过程,近底流速分层小于2cm,近底系统上层流速分层不大于0.5m,测量间隔小于5分钟;
要求获取距底0.25m、0.5m和1.2m高度处的含沙量过程以及距底0.5m高度处水温和含盐度连续过程,采用间隔小于5分钟。
要求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标准整编和提交完整的测验成果资料,结合以往类似测点处的观测资料,综合分析北槽中下段近底水沙输移特征及变化情况,提出后续观测和深化航道回淤原因分析研究的相关建议,形成《2020年度长江口航道养护北槽近底水沙观测成果分析报告》。
(3)总体进度安排
本项目周期拟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暂定,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主要进度节点如下:
1)2020年6月~2020年7月,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审定观测工作大纲(测量施工组织方案)。
2)2020年7月~2020年9月,根据计划开展洪季现场观测、资料整编和分析等各项工作,并于2020年12月提交观测分析成果报告初稿。
3)2021年1月~2021年6月,补充和完善分析成果报告,完成项目验收。
2.6技术和质量要求
按照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工作大纲,并根据审定后的工作大纲完成本项目研究任务。
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项目现场观测方案和分析研究工作内容等进行局部调整,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做出的调整,并保证按相关技术标准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本项目观测分析取得的成果应达到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并符合有关行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7成果专利要求
本项目观测研究取得的专利成果等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拥有,未经双方同意,本项目观测研究取得的资料及成果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2.8其它要求
为开展本项目观测研究,招标人将向投标人无偿提供近期长江口现场地形、水文泥沙观测成果资料及航道维护疏浚资料等相关基础数据。投标人应全面收集近年来长江上游来水来沙资料、长江口水域涉水工程建设情况,以及由投标人自行开展或其它相关涉水单位开展的长江口区域各类水文泥沙、水下地形、航道水深观测成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投标人资质要求为海洋测绘或海洋工程勘察乙级及乙级以上,且具备潮汐河口海岸水文泥沙观测和分析研究能力的勘察设计、研究单位或大专院校。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三年内(2017-2019,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年份的书面声明或承诺)。
以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招标范围进行投标,且中标后合同不得转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6月 15 日至2020年 6月 19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招标代理人处(详细地址附后)携下述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审阅后退回。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 7 月 7 日09时30分,地点为 招标人处 (详细地址附后)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开标时代理公司将检查参与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的随申码,参与开标人员的随申码必须是绿色的,否则代理公司有权拒绝投标人进入开标会现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