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0年至2022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0年至2022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0年至2022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CZB-2020-1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燕燕
项目联系电话:027-873224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联系方式:李燕燕027-873224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铭欣、肖雨豪、石俊兰、王陈、陈倩 027-87710156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D座3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情况:
票种(发票代码名称) | 联次 | 计量单位 | 2020年预计数量 | 3年预计总量 | 预算单价 | 2020年预算金额 | 3年预计预算总额 |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发票 | 二联 | 份 | 4500万 | 13500万 | 0.12元 | 540万元 | 1620万元 |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发票 | 五联 | 份 | 700万 | 2100万 | 0.35元 | 245万元 | 735万元 |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发票 | 卷式 | 卷 | 46.75万 | 140.25万 | 4元 | 187万元 | 561万元 |
★超过上述预算单价及预算总价的均将作为无效投标。
2、服务期限及内容: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服务期内印制企业将负责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发票及防伪品仓储保管、发票安全配送、发票真伪鉴定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纸张、油墨、印刷、包装、仓储、保管、配送、搬运、税费、其他费用等)。
3、其他概况介绍:2020年原则上按照项目情况表中确定的预计数量执行,但3年的预计总量是参照2020预计数量而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主管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的部门有权根据每年财政部门实际批量的预算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发票印制数量进行调增及调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不能保证中标供应商的最低印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中标供应商每年的具体印制数量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实际下达的印制数量为准,并按照合同单价及实际承印数量进行结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投标的内容应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范围内;3、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票证);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针对此条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的发票管理工作;5、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场查询结果为准);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1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6日 08:00 至 2020年06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1、现场获取: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D座32楼)。2、网络获取:供应商须将报名资料发送邮件至78300319@qq.com,本项目相关文件由此邮箱发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铭欣13971613168。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及开票资料【含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获取招标文件。户名: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中南支行,账号:697816191。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D座3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的规定,本项目为合同一签3年项目。2020年预算为(人民币)972万元,2021年、2022年参照2020年预算标准(以最终实际下达数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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