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_首页标讯_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0-03-09 09:11:44 来源:
  揭阳市三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JYSJ20-GK003C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9,800,000.00元,每年度项目采购费用不超过4,9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服务期

1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一项

9,800,000.00(超出最高限价报价无效)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招标文件》。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1).营业执照副本(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还须提供工商局网站 “企业基本资料查询”或“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校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现场进行资格核查,只有通过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03月09日起至2020年03月13日止(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揭阳市三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3月30日9时30分(我公司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泮村莲花围F幢二单元501室(滨江尚都对面三江楼)
 
  十、开标评标时间:2020年03月30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泮村莲花围F幢二单元501室(滨江尚都对面三江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03月09日至2020年03月13日止。
 
  十三、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形式无效)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十五、联系事项:
 
  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一号
 
  联系人:涂女士
 
  联系电话:0663-8638906
 
  2、采购代理机构:揭阳市三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泮村莲花围F幢二单元501室(滨江尚都对面三江楼)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663-8281925
 
  联系传真:0663-8281925
 
  邮箱:jysj8281925@163.com <mailto:jysj8281925@163.com>
 
  发布人:揭阳市三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8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