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招就、团委等电子设备配备及学生、招就、团委、物电四部门搬迁物资配备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GZMC-ZG20195027
- 3、项目序列号:S5202000000013096001
- 4、项目联系人:彭康
- 5、项目联系电话:13086979675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A包:电子设备配备等;B包:实验台柜;C包:办公家具等。采购预算(元):2,008,000.00(A包:1,137,000.00;B包:519,700.00;C包:351,300.00)最高限价(元):2,008,000.00元(A包:1,137,000.00;B包:519,700.00;C包:351,300.00)投标保证金额(元):A包:20,000.00;B包:10,000.00;C包:5,000.00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1: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麒麟支行账 号1:0816001800000139开户银行2: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官厅支行帐 号2:0809001700000592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2,008,000元
- (4)最高限价:2,008,000元
-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电子设备配备及搬迁物资配备采购 -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交货并调试安装完毕。
-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供应商自行踏勘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2)出具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18年度财务报表或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2019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单位需提供至少1个月财务报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①依法缴纳税收(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相关的纳税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9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对已运用“互联网+”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要求允许的方式打印社保电子证明,不用再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红色公章;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即可);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01-31 09:00:00至2020-02-14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http://ggzy.gzlps.gov.cn/)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http://ggzy.gzlps.gov.cn/)
- (4)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0-02-21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02-21 09:30:00
- 12、开标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35,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01-31 09:00:00至2020-02-21 09: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麒麟支行
- 帐 号:0816001800000139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六盘水师范学院
-   联系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育才巷19号
-   项目联系人: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0858-8601376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进行确定。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   项目联系人: 彭康
-   联系电话: 13086979675
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