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苗木、绿化给水管网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WS-ZFCG(GK)-2020-02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苗木、绿化给水管网 | 不限 | 8562338.57 | 批 | 苗木、绿化给水管网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一)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疆外企业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疆外企业进疆备案册》、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4.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1-23 至 2020-02-05 19:30:00
上午: /
下午: /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新疆政府采购网
3.标书售价(元): /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下载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2、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疆外企业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疆外企业进疆备案册》、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图。5、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6、近六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注:以上加盖公章资料的扫描件发送到邮箱:253992654@qq.com,未提的供应商视为不响应。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2-13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八、 开标时间: 2020-02-13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苗木、绿化给水管网项目 | 171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支行 | 3014160109200022047 | 电汇、转账 | 按项目缴纳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采购中心)
联系人: 樊晔
联系电话: 0997-4028095
传真: 0997-4028095
地址: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复兴大道670号
2、采购人名称: 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宋丹
联系电话: 0997-4531118
传真: 0997-4531118
地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锦绣街9号综合办公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温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温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 0997-4530138
传真: 0997-4530138
地址: 温宿县文化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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