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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无人机(无人机高容量电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0-01-09 09: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某单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无人机(无人机高容量电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无人机(无人机高容量电池)

项目编号:XHTC-HW-2019-12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5-8371509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王老师,025-808291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女士,025-83715090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新城科技园,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最高限价48万

序号

主要设备仪器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无人机

8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南京

 

2

无人机高容量电池

8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南京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所列全部产品进行报价,数量不得减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为交钥匙价格,报价包含所有设备(含配套辅材)从出厂到交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保险、开票、安装、调试、检测、税金、售后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或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销售型企业的生产场地或注册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投标人必须不是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和声明。(六)投标人须是生产商或销售商,且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09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新城科技园,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14楼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或将以下材料发送到邮箱XLY@zhaobiao321.com。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3.提供保密承诺书(以附件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2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新城科技园,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14楼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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