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片区)(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领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武警某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片区)(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警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片区)(第二次)
项目编号:四川领丰企采招(2020)00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16-23703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警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周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领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老师0816-2370388
代理机构地址: 绵阳市科创区玉泉北街70号华润中央公园4期13栋3楼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7.34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10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领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科创区玉泉北街70号华润中央公园4期13栋3楼2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3.1招标文件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2月0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绵阳市科创区玉泉北街70号华润中央公园4期13栋3楼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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