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环卫机械化作业中心广州市越秀区环卫机械化作业中心2019年备用车场租赁 (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越秀区环卫机械化作业中心的委托,对 广州市越秀区环卫机械化作业中心广州市越秀区环卫机械化作业中心2019年备用车场租赁 (第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4-202001-105628-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环卫机械化作业中心广州市越秀区环卫机械化作业中心2019年备用车场租赁 (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24,000
四、采购数量:1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服务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内容分类 车场租赁 1个 人民币3024000.00元 服务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公示第一日当月的前半年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递交说明文件,格式自拟);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提供租赁场地的产权人、合法使用人;若投标人非租赁场地的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则必须得到租赁场地合法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的同意转租证明且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必须包含在原租合同期限内,即原租赁合同的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少于3年。 3、投标人确保租赁场地无任何权利瑕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出租(提供相关承诺或证明文件): (一)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权属有争议的; (三)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属于违法建设的; (六)属于危险房屋的; (七)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 (八)已发布土地征收、征用或房屋拆迁公告的; (九)为任何第三方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的;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评审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7、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注:符合投标人资格及以上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采购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1月1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和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1号金安大厦20楼2011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递交说明文件,格式自拟); 2投标人为提供租赁场地的产权人、使用人的产权证明(提供相关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如地上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明,则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投标人为非租赁场地的产权人的或使用人的须提供租赁场地合法产权人出具允许转租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备案登记的原租赁合同及产权人自行出具的证明,且本项目服务期包含在原租合同期限内,原租赁合同的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少于3年。)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评审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备注: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核对)。 6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1月10日 至 2020年01月19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1号金安大厦20楼201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12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20楼北向1-10房
十、开标时间:2020年02月12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1号金安大厦20楼2010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1 月 10 日 至 2020 年 01 月 1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叶工 | 联系电话:020-83562591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工 | 联系电话:020-86407309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20楼北向1-10房 |
联系人:陈碧茹 | 联系电话:020-83562591 |
传真:020-83564381 | 邮编:510031 |
(三)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环卫机械化作业中心 | 地址:白云新市萧岗村13米路 |
联系人:陈郡瑶 | 联系电话:020-86407008 |
传真:020-86464751 | 邮编:51041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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