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HFZ2019-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娜
项目联系电话:185587367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街104号
联系方式:俞女士、0591-875337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丽娜、1855873678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03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1月 03 日--2020年 01 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售价 1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编号:DHFZ2019-029。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服务内容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节水型城市摸底、创建技术指导、资料汇编、现场迎检、信息系统建设、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调查与节水载体创建工作 | (一)摸底调查福州市节水基础情况; (二)创建工作指导及技术支撑; (三)节水型城市申报资料汇编、节水型城市申报迎检(包括省级、国家级两次); (四)城市节水信息化系统; (五)考核区内节水器具普及率调查工作;(六)开展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工作(载体创建数量65~70家,具体名单确定后由业主公布,中标方需认同)。 | 3850000元 | 77000元 |
2 | 工业企业调查,主要行业用水定额编制与节水载体创建工作 | (一)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调查(共两次)、主要行业用水定额编制; (二)开展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工作(载体创建数量65~70家,具体名单确定后由业主公布,中标方需认同)。 | 3050000元 | 61000元 |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包:2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1月 03 日--2020年 01 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售价 1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6.2、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到本公司账户---福建海峡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领取标书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A)写明后将扫描件发至(1395384995@qq.com),未及时将《领取标书登记表》发送至我公司,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6.3、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01月22日上午9:00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开标时间:2020 年 01 月 22 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0、以上如有变更,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有关网站上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采购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街104号
联系人:俞女士
联系方式:0591-87533793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邮编350001)
项目联系人:陈丽娜
电话: 0591-87814113、18558736786
传真:0591-87814559
电子信箱:1395384995@qq.com
财务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591-87814559
邮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帐户 | 开户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
账号:100049836610010001 | |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福新支行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DHFZ2019-029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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