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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对外租赁车辆服务入围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12-27 17: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对外租赁车辆服务入围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对外租赁车辆服务入围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0658-19711O1001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航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1838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55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1-837142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赖航/0591-8371838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南街道山西路82号省电影制片厂5号楼2、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采购项目的名称

品目号

品目名称(车型)

入围

家数

暂估出行次数

简要技术要求

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对外租赁车辆服务入围项目(重新招标)

1-1

一类车:七座商务车,含别克GL8、瑞丰商务、本田奥德赛、宝骏200

3家

60次

1、车辆要求

(1)投标人提供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2)服务车辆须购买符合运营车辆的保险。

(3)车内配置:空调、监控、ABS系统。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2

二类车:小轿车,含大众迈腾、大众帕萨特、丰田凯美瑞、斯柯达速派、本田雅阁、尼桑天籁、本田CRV、尼桑奇骏

60次

1-3

三类车:小轿车,含丰田卡罗拉、尼桑轩逸、大众朗逸、大众速腾、丰田花冠、别克凯越

10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须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驾驶员的用工合同。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9、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0、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30日 08:30 至 2020年01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南街道山西路82号省电影制片厂5号楼2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南街道山西路82号省电影制片厂5号楼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71838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南街道山西路82号省电影制片厂5号楼2层。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2.2.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陈先生

电话:0591-83714212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西路82号省电影制片厂5号楼2、3层

邮  编:350025

传  真:0591—83715076

电  话:0591-83718387

联系人:赖航

电子信箱:2856232575@qq.com

5、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福州城北支行

账  号:35050189000700004726

6、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行:福建福州农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坊七巷支行

帐  号:9010234010010000053594

7、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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