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20年中文纸质图书(JLU-ZC19151)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中文纸质图书(JLU-ZC1915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中文纸质图书(JLU-ZC19151)
项目编号:JLU-ZC191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1673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卫路10号吉林大学前卫校区商贸楼(北门外)四楼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薛老师0431-8516730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图书范围:2020年中文纸质图书495万元(实洋),约9万册。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预订图书订单发订后90天内交货,现采图书30天内交货。
交货地点: 吉林大学各校区图书馆。
质 保 期: 二年内确保退换。
付款方式: 每批图书验收合格后付款。每批图书按中标折扣率计算结算金额,采购人制定结算单,做为结算付款的依据。结算金额所占总额度比例允许上下浮动不超过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条件。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6.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7.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近三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www.ccgp.gov.cn),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规定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资格及要求:1 具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银行开户证明。2 必须提供2018年由所在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4 预订到书率须达到90%(含)以上,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三所高校图书馆90%(含)以上预定图书到书率的证明,该证明须有图书馆采访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上一年度与本馆合作的,必须包括本馆的图书到书率证明。)5 现场出示附件3之内任意10家合作出版社近三年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04日 19:21 至 2019年12月2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本公告附件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6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6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前卫路10号吉林大学前卫校区商贸楼(北门外)四楼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本项目非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优惠。
- 符合评标优惠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无论实际情况如何,未提供《声明函》视为不符合标准,不能享受评标优惠。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条第2项规定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等部位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通知内条件的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优惠。符合评标优惠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无论实际情况如何,未提供《声明函》视为不符合标准,不能享受评标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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