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试验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中储建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试验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试验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CNRC-19HQ-AE1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8104849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5625号
联系方式:赫老师0431-852621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储建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1381048495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宋庄村2幢01层10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核心产品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试验设备一 | 各一台 | 平板硫化机 | 1.2 工作温度:18-40℃; |
2 | 试验设备二 | 各一台 | 橡胶加工分析仪 | 1.2 工作温度:18-35℃;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是指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5) 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6)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7) 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合法销售或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8)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9)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20日 09:00 至 2019年11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beijingzcj@163.com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按照附表(详见附件部分)填写公司等相关信息后,连同标书款电汇底单发送邮件至beijingzcj@163.com。购买时间以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收到邮件后招标公司将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电汇信息: 开 户 名:北京中储建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 账 号:110915384110801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6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5625号)综合楼302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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