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机(第二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机(第二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机(第二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JTF(GK)2019ZF37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奉时
项目联系电话:0991-26813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联系方式:于周弘、于俊辉 0991-2681172 26813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婷、窦世娟 0991-4833033转8003、8012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采购名称 | 数量(台) | 年度采购预算(万元) | 项目基本情况 | 交货期限 | 质保期 |
1 | 发票领用综合办税终端 | 10台
| 50 | 发票领用综合办税终端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然人,可一站式在一台自助办税终端完成发票领用、纳税申报、设备发行、抄税清卡、社保费申报、社保费缴纳、缴税证明打印、电子票号申领,支持实名办税、电子签章系统等功能的综合型自主办税机。 | 产品交货日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质保期3年并需提供3年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护、技术支持,包括软件升级,根据用户需要,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服务。质保期期间的维护服务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
2 | 发票代开综合办税终端 | 10台 | 50 | 发票代开综合办税终端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然人,可一站式在一台自助办税终端完成增值税发票代开、纳税申报、设备发行、抄税清卡、社保费申报、社保费缴纳、缴税证明打印、电子票号申领,支持实名办税、电子签章系统等功能的综合型自主办税机。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 信息产业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3. 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27日 10:30 至 2019年10月0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9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到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现场获取电子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8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8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经一路阿拉尔大厦六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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