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电子证据实验室设备三期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电子证据实验室设备三期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电子证据实验室设备三期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1941STC718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莉、张静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09号
联系方式:侯保勇010-864226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安乐、王建莉、张静(购买文件、发票咨询):010-62688254、anle@sstc20.com;(项目问询):010-62688213、wangjl5@sstc20.com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采购内容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及采购数量 |
---|---|---|---|---|
01 | LED显示屏等 | 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调整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采购人指定地点(北京) | 本项目采购LED显示屏15.36平方米(要求像素点间距须≤1.25mm,国产灯芯 SMD1010黑色表贴三合一)及配套支架、图像拼接控制器1台、大屏幕管理软件1套和相关线缆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6)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24日 18:25 至 2019年09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人民币500元/包,可现场购买或以汇款方式邮购(邮购须另加付邮资100元)。购买时请提供:①购买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②《投标人联系信息表》(附件1)签字件(同时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以便及时通知有关项目信息;③《投标人开票信息表》(附件2)盖章件(同时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以便开具发票;④当以汇款方式邮购的,须将标书款及邮资的汇款单复印件发至指定邮箱,汇款单附言处须注明本项目采购编号/包号。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购买人能及时获取招标文件,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指定邮箱为anle @sstc20.com。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中钢国际广场16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 户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银 行 行 号:3051 0000 1750
账 号:9902 0002 8928 800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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