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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三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7-31 16: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第三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肺功能测试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肺功能测试系统

项目编号:20191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75583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第三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先生 0592-7558339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肺功能测试系统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非医疗器械不用提供)3.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报价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报价的投标人如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报价的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4.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检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31日 16:44 至 2019年08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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