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五星南路、人民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_首页标讯_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五星南路、人民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5-31 19: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五星南路、人民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五星南路、人民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MS2019-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少龙

项目联系电话:0991-26810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联系方式:于俊辉0991-26813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春娟 0991-4513695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采购名称

年度采购预算(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期限

XMS2019-16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五星南路、人民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40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五星南路、人民路办公区食堂管理,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材的及时供应,需要提供食材采购和配送的供应商,采购和配送粮油、肉类、瓜菜类、水果和干杂副食品类等,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按实结算。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每年一签。自签订合同起一年或至采购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时间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03日 11:00 至 2019年06月11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资料楼4-9.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5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5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 3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