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蚕子峪村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5-20 20: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蚕子峪村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蚕子峪村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本次采购服务的相应经营范围及服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28.215800 |
B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蚕子峪村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本次采购服务的相应经营范围及服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70.054640 |
C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蚕子峪村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本次采购服务的相应经营范围及服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47.785580 |
详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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