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昆明市经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1.2项目编号:同招2019-04-128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采购内容:昆明市经开人民医院为了满足医疗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医院诊疗水平,更好的给就医患者提供优质医疗设备,需采购全自动仿生助产仪、宫腔镜设备(进口)、遥测中央监护系统和遥测接收盒、双定位碎石机设备、电子肠镜(进口)、电子胃镜设备(进口)、酶免发光一体机、化学发光设备(进口)、便携式彩超、动脉硬化检测仪设备(进口)。具体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1.5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 4800000.00元。
其中:A包 全自动仿生助产仪和宫腔镜设备(进口)采购,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57万元;
B包遥测中央监护系统和遥测接收盒及双定位碎石机设备采购,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95万元;
C包 电子肠镜(进口)和电子胃镜设备(进口)采购,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108万元;
D包 酶免发光一体机及化学发光设备(进口)采购,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130万元;
E包 便携式彩超及动脉硬化检测仪设备(进口)采购,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90万元。
1.6 交货及安装期:其中A、C、D、E包: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货。
B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
1.7交货地点:昆明市经开人民医院。中标单位需按指定的地点统一交货,并到现场按规范要求免费安装,直至所投设备、设施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8产品质保期:壹年。
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安装完成后要求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1.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1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家字{2011}7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等规定。
1.12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五个包。各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1个包进行投标,最终也只能中标1个包。
1.1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对于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需提交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间任意3个月社保、税收的缴纳凭证)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应具有完成本项目内容的能力。
(2)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技术成熟、性能稳定。
(4)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接受进口产品投标(B包除外),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中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经采购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还处于记录期限内的,不得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公共交易活动,将取消中标资格。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采购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