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瀍涧大道(汉宫路)西延(京津路~西环路)建设工程交通设备、交通标志标线采购项目
一、招标条件
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洛阳市瀍涧大道(汉宫路)西延(京津路~西环路)建设工程交通设备、交通标志标线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洛阳市瀍涧大道(汉宫路)西延(京津路~西环路)建设工程交通设备、交通标志标线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拦标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控制价(元) |
1 | 标段一:信号灯、监控、信息采集系统设备 | 903537.31 |
2 | 标段二:交通标志、标线 | 541158.00 |
3、工程概况
新建瀍涧大道(汉宫路)西延西起现状洛新产业集聚区内现状京津路,东至同期施工的西环路,全长3616.815m。根据道路建设相关要求,在瀍涧大道(汉宫路)建设工程中配套相关的交通信号、监控、卡口、标志标线、护栏等设备,以达到疏导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目的。
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共有交叉口5个,卡口1个,根据设计要求对交通信号、监控所需的设备及配套供电设备进行采购。无特殊说明外均全部按照图纸施工。
4、标段划分: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二个标段。
标段一:信号灯、监控、信息采集系统设备
标段二:交通标志、标线
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投标人应就其中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5、工期:根据现场情况,具备开工条件后每标段30日历天。
6、资格审查: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7、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专用收据或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完整提交给代理机构,复印件盖章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
五、招标文件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9年4月18日8时30分至2019年4月24日18时0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n)-点击交易登录在线下载电子版。
(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投递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9年5 月14日上午9:30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市会展中心A座五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公告已同时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洛阳市洛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82号洛轴宾馆
联系人:崔女士
电 话:1352543149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3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79-63333611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