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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九江航道处2019年度船舶航零修工程及环保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4-16 08: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江九江航道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江九江航道处2019年度船舶航零修工程及环保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江九江航道处2019年度船舶航零修工程及环保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2019JJHDC-CG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智

项目联系电话:185070219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江九江航道处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滨江路81号

联系方式:余智、185070219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健、025-87715176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6幢A座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江九江航道处2019年度船舶航零修工程及环保改造项目分为2个标段,即2019JJHDC-CG01-01标段和2019JJHDC-CG01-02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2019JJHDC-CG01-01标段:对5艘航标工作艇、1艘测量船、2艘趸船等8艘船舶进行航零修,服务地点为长江九江航道处指定地点,单艘船修理期不超过20天,服务期至20191231日止。采购预算64.8万元。

2019JJHDC-CG01-02标段:对宁道囤33的进行环保改造及17艘船舶进行环保设施维护修理,服务地点为长江九江航道处指定地点,宁道囤33环保改造工期15天,17艘船舶环保设施维护修理服务期至20191231日止。采购预算36.8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2019JJHDC-CG01-01标段:1.投标人具有中国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颁发的船舶维修能力认可证书或建造资质证;2. 在江西省九江市为中心上下游直线距离不超过150公里范围内拥有合法的修理场所;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019JJHDC-CG01-02标段: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16日 10:00 至 2019年04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6幢A座6楼或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2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在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6幢A座6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远程购买招标文件的,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购买确认单(联系代理机构索取)和招标文件费后1日内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申请人电子邮箱。只接受投标申请人单位账户汇款,汇款请备注“Z-F1970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6幢A座6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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