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梅河口市三河流域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梅河口市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梅河口市三河流域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三河流域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20190122]-00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洋 安宁
项目联系电话:0435-42386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梅河口市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
地址:梅河口市民安路126号
联系方式:董先生 138945086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洋 安宁 0435-4238629
代理机构地址: 梅河口市人民大街200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梅河口市三河流域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服务;
2、招标编号:X[20190122]-0040号;
3、采购内容:梅河口市三河流域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服务,共一个标段(详见清单);
4、服务地点:梅河口市;
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提交工作并工作报告、数据以及图件等成果;
6、最高投标限价:¥2,800,000.00元;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之合格要求。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欢迎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或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资格的供应商,法人携带公司资质证书、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身份证的全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以下证明材料和公章前来报名(没有原件视为无效资格不接受报名),资格预审通过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2、投标人项目技术人员须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相关专业资格;(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材料;(附打印件及复印件盖公章)5、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人须提供公司的资信证明,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7、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经营能力;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标。联合体双方都须提供合格投标人的相关资质。报名时提供联合体协议;(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22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梅河口市市政府二楼258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室(梅河口市市政府二楼25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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