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采购(GXZC2019-G1-22842-CGZX)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903070013),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9-G1-22842-CGZX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分标:简便快捷型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或检测车、流动服务车)20辆;
B分标:基本功能型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或检测车、流动服务车)27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635.2万元、B分标:1097.82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6日17:00时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xzfcg.gxzf.gov.cn)直接在线办理报名登记业务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法人企业报名时须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企业报名时须上传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自然人报名时须上传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12.7万元整、B分标:21.9万元整。(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4月30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转至本中心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银行帐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电话:0771-5309293、5309291,传真:0771-5309294)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4月30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4月30日10时00分,在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广西南宁市怡宾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 刘娟, 0771-5306661;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冯朗,联系电话:0771-5313050
3.监督部门: 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1539。
十二、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9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