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4-09 17: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开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3.投标人所投货物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4.投标人若投标进口产品,则应具备所投进口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人或代理人的授权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现场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78.000000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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