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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片区城市设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4-02 14: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青阳片区城市设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青阳片区城市设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1.本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青阳片区城市设计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ZC530500201900042

1.3项目地点:保山市隆阳区;

1.4招标内容:本项目涉及到对《青阳片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前期现场调研、成果文件编制、提供最终成果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咨询服务等;

1.5采购预算168万元;

1.6编制周期:90 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初步成果送审时间30日历天;规划成果送审时间60日历天内;

1.7质量标准: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

1.8标包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包,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2.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企业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4财务要求:财务状态良好,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2.7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1-20193月份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款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2.9供应商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0其他要求:

①投标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在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报告截图。

②供应商须提供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页面的截图。

2.11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供应商如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评审时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被否决,如已被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各潜在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公告所示的资格条件,采购代理机构只审查公告中要求携带的资料,不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以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40120190409(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昆明广场17)现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持以下资料购买采购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的营业执照应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二维码

4、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采购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4.2 现场报名成功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供应商需现场及网站上同时报名成功才有效;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云南省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网站的相关要求,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9618-998;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注:①本项目采购文件须线上全电子化流程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现场报名进行登记。未按上述步骤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的,开标现场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②供应商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全部内容;采购文件如有变更、澄清、补遗,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经常访问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获取最新信息,无须回复确认巳收到该修改。若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和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04260900(北京时间),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24)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文件,具体如下:
3.1 网上上传:供应商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制作,并完成最后的“确认并签名”,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表明供应商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成功。
3.2现场递交: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同时到开标现场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及纸质投标文件12副,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现场光盘不再接受。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1. 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2.提交方式:电汇、网银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

保证金金额: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2236039

联系人:杨青云

 

7、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ynggzyxx.gov.cn)、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行政监督:

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电话:0875-2120150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8                    

联 系 人:杨工

    话:0875-220734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昆明广场17

    人: 彭工

       话:1598715011318088341725

 

注: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 号)的文件精神,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的职责进行整合,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组建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此本项目采购单位现变更为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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